10年前,一批食品被上海市政府列入“黑名单”,上海食品生产经营者被要求永远或季节性地禁止生产经营部分食品。如今,这份“黑名单”将迎来更新。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最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餐饮吧梳理发现,与旧版《通告》相比,新版《通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炝虾解禁
原《通告》中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修改为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删除了炝虾,删除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炝虾属于生食水产制品,且制售活动仅存在于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中,所以将炝虾并入其他条例进行统一表述。
醉虾蟹四季都能生产
和旧版的“黑名单”相比,新版《通告》取消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的季节性限制,原《通告》中的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被删除,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四季都能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
现榨饮料解禁
被禁十年的食品摊贩现榨饮料这一次也解禁了。
原《通告》中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修改为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现榨饮料被剔除禁止范围。
所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能够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摊贩可以经营现榨饮料,干净卫生的甘蔗汁、石榴汁等现榨饮料将重回小摊。
生腌继续禁售
原《通告》中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修改为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以及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以往禁止的炝虾修改为仅禁止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
图片来源:餐饮吧摄
禁售生腌是否意味着大家吃不到任何“醉制水产制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醉制水产制品”都不能吃、吃不到。市场监管部门强调,禁止加工经营的食品是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采用糟醉、盐渍、腌制等工艺而未经加热熟制而成的水产制品。不包括将水产品加热熟制后再进行糟醉、盐渍、腌制的水产品制品,也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生制水产品。
监管部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熟制的醉制水产品,或采购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即食水产制品,既能丰富食品品种,又有更好的食品安全保障。
动态调整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
新《通告》新增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有条件的试点工作;经政府同意,动态调整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条款,既为禁止食品品种动态调整留有空间,也为食品安全部门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结合实际情况,新修订的《通告》已于2023年12月13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