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保护野生陆生动物制作食品,湖北一餐厅被罚款近4.5万元。
餐饮吧消息,据“枝江发布”报道,近日,湖北省枝江市查获首例“野生陆生保护动物制品上餐桌”典型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来看,2022年4月,枝江市某土菜馆负责人以经营为目的,两次向供货方刘某(已刑事立案)购进不具有合法来源的“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夜鹭死体20只、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兔死体1只。
当事人将上述涉案野生动物死体,,作为食材分批制作成火锅类热食,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销售金额合计2220元。
△图文无关丨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最终,土菜馆因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保护野生陆生动物制作食品,被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20元,处罚款44968元的行政处罚。
该餐厅事件并非个例。据餐饮吧统计,今年以来就有不少餐饮商家,因售卖或加工野山动物而被处罚。
7月,重庆市云阳县邓某军餐饮馆和邓某全餐饮店非法销售野生长江鱼,被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罚款8700元、7400元,其违法所得均被没收;5月,佛山一餐饮服务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活动、加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出售其制品被罚没近3万元……
事实上,早在2020年,我国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禁止食用野外生活、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而随着秋冬天气来临,不少人开始选择“以食进补”。近日,更是有自媒体谣传“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引发众多社会关注。
红餐也网留意到,社交平台上有不少自媒体博主,推荐全国各地一些吃蛇的餐厅,其文案更附上“秋风起吃野味”“广州又能吃蛇了”“广东人吃蛇上千年”等标签。
随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明确表示,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然而,却有一些餐饮商家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打着“擦边球”售卖野生动物。
△图片来源:截图自触电新闻
10月24日,据广东台《今日关注》报道,一连锁餐饮店违法推出蛇类菜品,并将有关“蛇”的字眼用“鳝”代替。店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蛇就是鳝,鳝就是蛇。最终,该餐厅被有关部门约谈,并将相关菜品中的蛇均替换成娃娃鱼。
此前,南方都市报也曾暗访一家吃野味餐厅,发现其“表里不一”。在店面贴出“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野味”的标语,菜单上明确标注“禁止拍照”。然而,在记者询问是否有蛇吃时,工作人员表示,店内提供多种其他蛇类,包括“毒蛇”,但并未透露蛇的具体来源渠道。
而据餐饮吧了解,餐厅出售野生动物基本都是“来路不明”,一般未经过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可谓毫无保障。除此以外,以国内食用较多的野生动物,如蛇、穿山甲等普遍存在寄生虫感染,而且这类细菌是经过高温熏烤及火锅加工都不能被杀死。
作为餐饮经营者,亦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食安红线是万万不能触碰。如果餐饮商家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即是对法律的轻视,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