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餐饮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客尿检阳性牵出“毒火锅”,火锅店老板被判刑又罚款

2021-09-16

为了口感更好,吸引留住顾客,竟然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壳!

9月13日傍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典型案件,揭阳市惠来县一家火锅店因此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老板还被判刑半年。

食客尿检阳性牵出“毒火锅”

2020年8月4日,阿江、阿海(均化名)两人饭后前往惠来县惠城镇一会所洗脚,恰遇公安民警到场例行检查。

经检测,阿江、阿海尿液呈阳性,均含有毒品海洛因(吗啡MOP)成分。

听到这样的检测结果,阿江、阿海两人都蒙了,因为他们没有吸食过毒品。

仔细回想,两人表示当天吃过老三饮食店的卤狗肉火锅。

翌日凌晨,城东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店内厨房柜子上查获一包疑似罂粟壳(重377.4克)。

民警立刻将店主方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食客尿检阳性牵出“毒火锅”,火锅店老板被判刑又罚款

图片来源:摄图网

 

经查,因去年疫情期间生意差,方某偶尔投入少量罂粟壳到羊狗肉汤包中“提鲜”,以吸引食客光顾。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罂粟壳检出吗啡、罂粟碱和可待因成分。

方某承认用滤布袋装了罂粟壳,混合狗肉进行烹煮,导致阿江、阿海两人的尿检结果呈阳性。

火锅店老板被判刑又罚款

2020年12月25日,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老三饮食店自2020年7月28日至8月4日,在其经营的卤狗肉中添加罂粟壳进行提鲜吸引顾客,经营添加罂粟壳的食品的经营额为3600元。

火锅店老板方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致使被害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摄入毒品海洛因(吗啡MOP)成分,依照相关规定,其行为依法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由于人体对毒品海洛因的完全代谢清除周期较短,根据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方某售出价值200元的加煮罂粟壳狗肉。

同时鉴于方某自愿向公诉机关认罪认罚,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5月11日,揭阳市惠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方某作出从业资格限制。

受过刑罚永远不得再入行

据了解,罂粟壳是一种法律法规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不仅容易成瘾,还可能损害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慢性中毒。

商家在食品中掺杂罂粟壳吸引顾客的行为屡见诸报端,这类行为罔顾食品安全,以消费者的潜在健康风险为代价换取“生意兴隆”,不仅危害了行业的诚信形象和健康发展,还触犯了法律底线。

民警提醒,初次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物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不易入睡等症状;如长期食用,会出现发冷、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伤害神经和消化系统并最终上瘾。

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谨防“被吸毒”,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除了多饮清水、及早就医外,更要强化法治意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机关举报揭发,并尽可能保存好食品、检验证明等证据。

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红伟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上述火锅店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方某受过刑事处罚,意味着行业禁入,以后不得再从事食品行业。

有网友担心,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会不会换个马甲继续做。

师红伟解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餐饮点评

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知法犯法。就算是疫情影响,餐饮店生意不理想,也没必要冒如此之大的风险。当然,最终的教训也是惨痛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对于一个餐饮人来说,打击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各位餐饮老板,做餐饮,千万不要动歪心思。否则,丢了饭碗是小事,还将有可能失去人身自由,得不偿失!

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火锅 卤狗肉火锅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