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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餐馆门口迎客地毯绊倒路人,赔偿万元

2021-09-23

近日,湖北武汉武昌区,叶女士在路过某餐馆门口时,突然被铺在人行道的地毯绊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属于左桡骨颈骨折,叶女士要求餐馆承担全部责任,而餐馆认为叶女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餐馆一次性赔偿叶女士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1万元。

1 女子路过餐馆门口被地毯绊倒骨折

餐馆老板张先生称,案发当日一早,看到不少商家都在店门口铺设了地毯,看起来十分亮眼,便让员工将地毯铺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吸引客源。中午11点左右,路人叶女士正好路过门口,不慎被铺设在人行道上的地毯绊倒,造成左桡骨颈骨折。

 

 湖北一餐馆门口迎客地毯绊倒路人,赔偿万元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叶女士表示,餐馆擅自改造公共区域、在人行道铺设地毯是造成自己摔伤的主要原因,且没有在铺设地毯处放置警示牌、设置警示语,未尽到提示的义务,要求餐馆承担全责。

她还称,地毯绊倒给自己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后续还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餐馆必须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餐馆委托人表示,叶女士摔倒后,店员第一时间陪同去医院检查,老板张先生也在事后赶到医院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商家很早之前都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铺设了地毯,从来都没有出过这样的事,自己也很无辜,而且自家的地毯是新铺上的,地上没有水渍、油渍、障碍物等可直接导致其摔倒的因素,他认为叶女士走路时可能存在注意力不集中等行为才摔倒,作为成年人,叶女士对于自己不慎摔倒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2 餐馆负主责,赔偿叶女士1万元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叶女士摔倒的地方是公共区域,而且被店主改造过,店家在铺设地毯处也未设置警示牌,路人经过店门口的人行道从地毯上经过时可能存在不适应的情况。

因此,餐馆在人行道上铺设地毯的行为与叶女士摔伤有着直接的联系,铺设了带有安全隐患的地毯而给过路行人造成损伤,餐馆需要负主要责任,应当对叶女士进行赔偿。

同时,叶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路过铺设有地毯的人行道时,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加以预防,叶女士自身也存在一小部分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餐馆一次性赔偿叶女士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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