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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起餐饮业实行新规 累积记分监督管理

2021-08-03

羊城晚报讯记者郭起报道: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11月4日发布的《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将对全市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据介绍,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该周期初始,餐饮服务提供者尚未被违法记分的,初始列为甲级,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为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查封其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将一次违法记分的分值设为5分、2分、1分三个级别。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累积记分;或在同一记分周期中被不同次检查中发现相同或不同种违法行为的,每次均将被记分。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同步挂出的政策解读中提到,《办法》将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知识培训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查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原料未依法索证、经营场所不清洁等常见食品安全违法情形作为累积记分内容,累积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对经营单位实行查封,查封后必须经过整改符合要求才能申请解封。该办法致力解决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老问题,推动餐饮行业自觉学习、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隐患,加快推动全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工作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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