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卤菜店老板为提升卤菜鲜味,竟然在卤水中添加了罂粟壳。今日,芙蓉区法院通报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2月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在芙蓉区马王堆商贸城某门面经营一家卤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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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开始,蔡某某每次制作卤菜时,都往卤制的桶内放一颗罂粟壳,和其他卤料包混在一起调制卤水,这样做出来鸭架、鸭脖、鸡爪口感得到大幅提升,蔡某某门店卤菜销售收入也随之增加。 2021年11月15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门店进行检查,并对相关食品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店的卤制品中含有吗啡、罂粟碱、那可丁。随后,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因蔡某某使用罂粟壳熬制卤水制作卤菜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危及众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芙蓉区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蔡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