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严禁自带酒水、谢绝外带食物等餐厅霸王条款出现情况有所改善。然而,仍有部分高档餐厅借着私人环境、一对一服务,设置包间最低消费。还有部分餐厅要求必点招牌菜、设置网红景观位最低消费等收费名目,变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可否则,餐饮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不欺诈消费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般情况下,价格定得再高,也无可厚非。但是,餐饮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也就是说,最低消费不管是否明码标价,也改变不了其违规违法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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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餐饮经营者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对消费者设置一定额度的最低消费。比如包厢费、必点招牌菜、景观位费用等收费名目,在换上各种“马甲”后依然存在,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即便餐饮经营者在大堂张贴了最低消费告示,因为违反国家法规也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的内容无效。各地物价、市场监督等监管部门应当履职尽责,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力度,善于甄别“霸王条款”,扒下各种变相最低消费的“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予以严厉查处和惩罚,不给餐饮经营者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
广大消费者也应当增强法治维权意识,学会对餐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说“不”,并进行坚决抵制,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依法维权讨回公道。这样,最低消费穿上“马甲”也难逃惩罚和抵制,便失去了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