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专利申请注册及代理违法行为。
其中,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显示,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交线索,反映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涪陵榨菜”,002507.SZ)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随后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企业知名度,在其微博、网站发布含有“东京奥运会”等内容的商业宣传图片,图片内容不仅含有其产品及品牌标识,而且还有“为中国健儿加油,共同期待奥运首金,东京奥运会”等内容。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博、网站中发布含有“东京奥运会”等内容的宣传图片,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2021年11月12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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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官网显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榨菜为根本,立足于佐餐开味菜领域的国有控股食品加工企业,主要从事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和其他佐餐开味菜等方便食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公司下辖重庆涪陵、四川眉山、辽宁盘锦三大生产基地,10家子公司、10家生产厂、1个数字化生产车间、17条自动化生产线、28万吨原料发酵窖池,年生产成品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能力20万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以及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都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依法得到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为我国冬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