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知名海鲜火锅店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也想蹭点热度,就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以网红店名为关键字的广告及加盟信息。而网站也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责任,直到正牌火锅店在网络搜索时才发现,被别人山寨了。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最终,发布广告的网络平台被判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这家海鲜火锅店与网络平台的矛盾还要从2年前一次偶然的发现说起。
2020年,火锅店老板无意间在网上搜索时发现,输入自己公司的名字,跳出的却是将自己专用权注册商标文字内容设置为关键词的商业推广链接,且链接标题及加盟信息中故意突出了总部、官方等字样,而这一切,自己都并不知情。随后,通过查询得知,该链接中包含的实名认证企业为另一家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的科技公司。
这让海鲜火锅店老板十分气愤。要知道,他们是一家知名餐饮连锁公司,专业经营海鲜与火锅,不仅拥有发明专利和自有研发中心,还连续多年荣登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榜单。一气之下,海鲜火锅店将未经审核就发布广告的网站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关广告内容已被撤掉。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关键词的突出使用能够有效识别服务来源,属于商标性使用。作为网络平台经营者,被告对平台发布的信息有审核义务,在未核实信息发布者是否经过授权的情况下,网络平台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允许,擅自发布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易混淆文字内容,系为他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构成商标侵权。因原告无法证明被告还有其他混淆行为,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鉴于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混淆公众、影响商誉,最终判决被告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兼具网络服务提供商、广告发布者等多重角色,应加大信息审核力度,若网络平台明知侵权而不制止,属于帮助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因此,网络平台在日常管理中,务必要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