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杭州一外卖小哥拍下狗在盛饭桶里进食的视频后,引发网友关注。
外卖小哥表示,自己在某外卖店取餐时偶遇这一幕,感觉很恶心。
小狗偷吃食物,外卖店主表示没有注意到
视频显示,一外卖店后厨的地板上,放着一只疑似装满了食物的大桶,一只小狗正在桶里进食,旁边还有苍蝇在飞,店铺员工在一旁忙碌地准备着,似乎没有注意到身后的情况。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记者辗转核实到,该外卖店铺是位于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家“黄焖板栗鸡米饭店”。7月6日,店铺老板娘张女士告诉记者,桶里装的是正在解冻的肉,小狗跑进厨房时正好有外卖员过来,因此她没有注意到,发现后已将桶里的肉倒掉了。“烧熟的我们不会放在地上的,都已经处理过了。(店里卖的食物)我们自己也要吃的。”
官方回应:罚款,停业整顿
7月6日,针对“外卖小哥取餐偶遇狗在盛饭桶进食”一事,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7月6日上午接获相关信息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上城区格畈家园南苑9排24号的欧巴黄焖板栗鸡店内进行现场调查。
店家承认,7月4日14时30分左右,因店内只一人值守,发生了流浪狗跑来误食化冻腌制鸡肉的情况,当时发现后已将整桶化冻腌制的鸡肉作废弃处置。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作出罚款2550元处理。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
(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律师说法
案涉外卖店存在哪些违法或者不规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4.2.6条规定: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的区域,应位于餐饮服务场所外,并与餐饮服务场所保持适当距离。
因此,案涉外卖店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涉外卖店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案涉外卖店使用被狗“污染”过的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材加工食品,消费者食用后造成损害的,那么该外卖店应当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之规定,向消费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涉外卖店卫生防范、管理意识较差,不能保证卫生的食材及生产环境,违反当地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还应当对其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
作为餐饮行业的商家,应当以公众食品安全为己任,诚信经营。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擦亮眼睛,谨慎选择,避免遭受食品损害。各地卫生部门、质监部门等监管单位,也应及时做好监督、预警、评估与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