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查处一家商店售卖的豆芽涉嫌添加化学物质被罚款1万元。
据了解,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370000212506174)。内容显示:2021年10月1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市中区明旺百货商店处抽取的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19日的豆芽,经抽样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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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明旺百货商店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整(12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壹拾贰元整(1001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在以后的经营中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