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件因一块五分熟牛排引起纠纷的案件。消费者吴某因为牛排中带有血丝,起诉餐厅要求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
2022年1月,吴某与朋友在某餐饮公司所属的餐厅用餐,吴某点了若干餐品,合计花费2110元,其中包含一份单价1688元的“澳洲M6+T骨牛排”,点餐时吴某要求五分熟。餐厅工作人员建议,是否按中国人习惯食用七分熟牛排,但吴某仍坚持要五分熟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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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上齐后,吴某在食用牛排的过程中,认为牛排带有血丝生肉,要求餐厅免单,但遭拒。吴某遂支付了餐费并将剩余牛排打包后与朋友离开。
事后,吴某向上铁法院起诉,认为涉案牛排有部分为完全生肉,不满足可食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请求法院判决该餐饮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金2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八个方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涉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技术要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等。但是,西餐牛排熟度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是烹饪制作工艺问题。本案中,吴某认为餐厅按照自己五分熟牛排需求提供的带有血丝生肉牛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显然是将牛排的烹饪制作工艺与食品安全标准混为一谈。吴某也并未明确指出涉案牛排不符合哪项食品安全标准,也未举证说明餐厅的餐饮服务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事实。
综上,上铁法院认为,吴某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金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